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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莜 麦
Hulless oats
GB 13359-92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莜麦的质量指标、术语、检验方法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销售、调拨、储存、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莜麦。
2 引用标准
GB 5490 、油料及植物检验 一般规则
GB 5491 、油料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
GB 5494 、油料检验 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法
GB 5497 、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
GB 5498 、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
GB 2715 卫生标准
3 术语
3.1 容重:莜麦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,以g/L表示。
3.2 不完善粒: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。包括以下几种:
3.2.1 虫蚀粒:被虫蛀蚀,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。
3.2.2 破损粒:压扁、破碎,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。
3.2.3 霉变粒: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的颗粒。
3.2.4 病斑粒:粒面带有病斑,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。
3.2.5 生芽粒: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。
3.3 杂质: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,包括下列几种:
3.3.1 筛下物:通过直径1.5mm圆孔筛的物质。
3.3.2 矿物质:砂石、煤碴、砖瓦块、金属物等。
3.3.3 其他杂质:无食用价值的莜麦粒、带壳莜麦粒、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。
3.4 色泽、气味:一批莜麦固有的色泽气味。
4 质量指标
4.1 莜麦按容重分等。等级指标及其他指标见下表:
容 重 g/L | 不完善粒 % | 杂 质 % | 水 分 % | 色 泽 气 味 | ||
等级 | 最低指标 | 总 量 | 其中矿物质 | |||
1 | 680 | 6.0 | 2.0 | 0.5 | 13.5 | 正常 |
2 | 650 | |||||
3 | 620 |
4.2 莜麦以二等为计价基础
4.3 卫生指标按GB 2715执行。
4.4 植物检疫项目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5 检验方法
5.1 扦样、分样按照GB 5491执行。
5.2 容重测定,按照GB 5498执行。
5.3 杂质、不完善粒测定,按GB 5494执行。
5.4 水分测定,按GB 5497执行。
5.5 色泽气味测定,按GB 5492执行。
6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莜麦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,严防污染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商业部储运局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,山西、河北省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由商业储运局负责解释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岚、杨爱华、武秀峰、汪兴华、闫兴虎。